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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防坑指南-劳动仲裁篇
时间:2025-11-21 来源:江苏埃森特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:25

10月底,给我们团队服务的一家顾问单位做了个培训,因时间问题,只讲了企业应对劳动仲裁的话题,正好趁这两天不是很忙,总结成文字稿发在个人公众号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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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先声明:我们并不是所谓“公司的帮凶”,去帮助企业无故地开除员工。我们服务的内容是在帮助企业淘汰掉那些“既不服从管理,也不完成工作任务的人”,那些“吃空饷不干事儿的人”是破坏劳资关系、破坏社会平衡的害群之马,不管是对于公司还是社会都有很强的危害性。我们应该明白,私企是不养闲人的,尤其是私企本身经营利润就低,发展需要有些“内卷”,一旦企业中的“闲人”占比过多,企业发展必然受限,最终影响的是那些兢兢业业踏实工作,真正为企业做贡献的好员工。玻璃心请划走。


我研究生毕业论文名字是《小微企业解雇保护豁免制度研究》,题目有些绕口,但大概意思是倡导目前《劳动合同法》中的解雇保护制度不应适用于小微企业,要给这些企业一些豁免政策,比如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开除无用的员工而无需支付赔偿金,自主选择是否跟员工续签合同而无需支付补偿金等。不要把《劳动合同法》中的“解雇保护”制度统一用在所有企业上。垄断性央企跟小微企业的利润率不同,规模不同,企业管理模式不同,但在解雇保护制度上却统一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现有司法解释也未对此做出分类规制,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小微企业是极度不公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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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企业在劳动仲裁方面可能遇到的坑,特进行总结,希望能对中小企业有所帮助。


点一:想要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淘汰员工,还是要支付赔偿金


很多老板希望能创立一套制度,在这套制度下,员工就像流水线上的螺丝钉一样,可以被数字量化,再通过考核的方式淘汰掉末尾的员工。比如很多互联网企业都喜欢制定个数字化考核系统,在这系统里面有领导和同事的打分,可以在系统里面分配员工的业绩指标等,奖金啥的都是根据这个系统里面考核结果走。如果想开除某位员工,HR就可以通过在这个系统里面给这个员工打低分的方式让员工走,或者是故意通过给员工较低的考核分数“淘汰”员工。

这种淘汰员工的方式合不合法呢?可以很负责任地讲,不合法。

种方式倒是能起到一部分激励员工的作用,但如果想用来淘汰员工,那完全是瞎折腾。企业想要淘汰掉的“老油条”是不吃这套的。听说有的企业会花几十万、上百万,请专业的人力方面的律师团队来搞,真的是完全瞎折腾,等真正需要用上这套制度试图来辞退员工的时候你就知道了,一定会被判是违法解除,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。原因可以包括制定程序不合法、执行程序不合法、条款不具备合理性等等。


说俗点儿,想要通过这种所谓数字化考核的方式实现末尾淘汰,没啥用,最终效果等同于直接让员工走,还不如没有,这样还能省去一些内耗的环节及人力成本。(我们代理过两家大企业的劳动仲裁案件的劳动者,企业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逼员工离职,最终都是认定为违法解除,其中一个裁决撤销解除通知,恢复劳动关系,另一个裁决违法解除,需支付2N)。


坑点二:轻易给2N,只会给企业带来负担


举个例子:小两口要结婚,A要求B把自己房子加上A的名字,B还需要给A彩礼/嫁妆30万,这婚A才肯接,这B结还是不结?只要这B脑子没问题,都不会结这个婚。理由是,一旦B这样做了,那对A来说,“违约”成本将非常低,而“获益”将非常大(可以要一半房产,并且彩礼这东西是否退法院还需要根据双方同居时间来判断),而对于B来说,“守约”或者“违约”的成本都非常高。对于A来说,如果老老实实过日子,那自然没什么“收益”,而如果A选择“违约”,不仅分得B的半套房子,彩礼也可以理所应当归入囊中。

所以我们会看到一种所谓互害的社会现象,小两口一方结婚耗尽父母毕生积蓄,结果没多长时间另一方就提出离婚,这里面不光是世风日下的问题,更多的是基于人性中的对利益的考量,是经济学问题。

所以对于B来说,最好的就是不跟A谈条件,直接筛选掉就可以。

回到劳动的问题上。

如果企业开除每一个员工都会给到N或者2N,那会带来什么现象?那就是这家公司会形成一种非常不好的氛围,觉得工资低不想干的员工会混日子,等着企业“开除”他,他好拿N或者2N,这种氛围会传导到每个人身上,最终导致所有人工作效率降低,员工心里会想,“反正有N兜底,而且日子混的越久,企业越不好开除我”。企业也会在开除员工之前先考虑下开除的成本,可能有些工作年限很久的“老油条”因为N的系数太高了,成本太高,就不开除了。最终会给企业带来恶性循环,不利于企业发展。

所以对于企业来说,最优解就是不给N或者2N

即使员工去仲裁,也要经过“到仲裁委排队叫号立案+仲裁的举证质证环节+一审二审+到法院执行”这么多程序之后,才能拿到本来企业应该给的N或者2N,这时候可能得两年之后了,并且有些还需要支付一大笔律师费。

员工想要混日子,他会首先考虑自己拿到N或者2N成本有多少,一算自己“维权”成本太高了,可能也就老老实实干活儿了;哪怕最后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了,但也是两年之后的事儿了。

企业这么做对其他员工来说也是个警示,告诉其他人“日子并不是这么好混,补偿金并不是这么好拿”。不仅是心理上的博弈,也有经济的考量。

(这里扯一句,其实很多司法程序中都掺杂着经济的考量,让大家一看这么麻烦就别打官司了。)


坑点三:随便给员工发送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等于给员工递上仲裁自己的证据。


个问题来自我们今年服务的一家企业地区负责人问的问题,最初的问题是问我们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这么写合不合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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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单方面给员工发送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或者《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通知书》,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将举证责任直接推到自己身上。

一旦员工去仲裁,公司首先需要证明自己的解除行为是合法的。

实践中很难证明企业开除员工是合法的,仲裁/法院支持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并不多。哪怕《员工手册》制定的很完善,也不可能把员工所有的“不合适”的行为都记在员工手册上。你总不能在员工手册上把“上厕所不能超过半个小时”,“不能在工作区吸烟”这样的行为写上吧?

所以,回到这个问题上,最优的解决办法就是不给员工发送这“通知书”。


上面三个坑点只是企业面临众多问题中比较典型的三个,实践中还有很多“坑”,想要解决上述的“坑”也很简单,对症下药即可,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私信。

另外实践中还有一个bug很多企业都爱用,那就是如果员工以“未足额发放工资”为由提起仲裁,可主张的就是经济补偿金,而不是赔偿金。但是想要利用这点把赔偿金变成补偿金需要一定的实务操作技巧。

企业招人要多做背调,最好的背调就是看这个员工有没有过“前科”,如果感觉不行赶紧筛选掉,不要抱着侥幸心态试图用爱去感化。


篇幅有限,就不说太多,谈谈自己的感想。


目前我看网上的小视频基本都是在教劳动者如何跟公司要更多赔偿,很少有会教导员工要学会有大局观,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,要通过工作实现自己的价值,学习创业技巧,实现“从打工到创业”这类视频。


很早时候读过一本书叫《穷爸爸与富爸爸》,是一位日裔美国人写的,大致内容已经记不清了,看完那本书只是觉得自己要转变一种思维方式。放在今天劳动这个领域上同样适用,如果一个人整天抱着零和博弈的思维去看待自己的老板,自己的同事,不懂得协作,不会团结,不考虑自己的人生规划,成天脑子里想的就是跟同事勾心斗角,媚上欺下,性格完全不可预测,一旦哪里让他不满意或者是他哪儿觉得侵犯到他的“利益”了,就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,成天把劳动仲裁放在嘴边,抱着这样思维的人注定只会卡着底线生活。


法律规则只是底线,卡着底线过日子的人是不可能有什么发展的。




本文作者


郭瑛然,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,擅长领域包括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公司法律事务、强制执行、破产与强制清算等。